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6-08-12 来源:张家口文明网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务、法治、市场、人文、文化、生活、社会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2022年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冬奥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张家口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建为民与全民创建相统一,以“创建惠民、创建便民、创建靠民”为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2.坚持对标创建与打造特色相统一,在对照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标准开展创建的同时,注重立足实际,创新思路,打造特色品牌。

  3.坚持城区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统一,加大主城区创建力度,各县同步创建,城乡并举,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全面展开。

  4.坚持追求目标与做实过程相统一,既要紧盯创建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不动摇,更要一步一个脚印,持续有力,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惠及民生的实践过程。

  三、工作目标

  创建工作目标分两步走:

  第一步,经过2016年度测评和2017年综合测评,全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到或超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同时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所有市辖区达到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创建标准、3个以上县城达到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标准。

  第二步,经过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2018-2020年)各年度测评和综合测评,我市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5个以上县城达到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标准,力争1—2个县城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县级)行列。

  四、主要任务

  根据两步走目标,市级创建主要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至2017年,市级创建主要按照《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设区市)测评体系》的12项测评项目、65项测评内容、121条测评标准展开。同时,衔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自我加压,超前工作,力求更大作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8年至2020年,主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开展创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在抓好省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定动作”的同时,着眼于京张携手筹办冬奥会,着眼于体现张家口特色,落实好以下“自选动作”:

  1.抓好京张联片创建。借助京张携手筹办冬奥会的契机,做好与北京各方面工作规划的衔接;继续加强与北京的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深化与北京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北京环卫等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模式,实现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绿化中,体现“联片”思路,着力打造京张联片风景带。

  2.按照国际标准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国际化标准,引入国际化公司,参与城市和奥运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推进以城市更新为主要方式的城市发展。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展示张家口人“文明、友善、大气、包容”的形象。在全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公务人员和窗口服务单位大力开展奥运知识、国际礼仪普及和英语推广活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服务奥运的能力和水平。

  3.大力塑造张家口文化品牌和人文精神。从本土文化入手,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讲好“张家口故事”,挖掘、开发、营销长城文化、泥河湾文化、三祖文化、中国年俗文化等富有张家口特色的文化品牌,凸显城市性格。深入开展“善行河北、情暖张垣”道德模范、“最美张家口人”等评选活动,用凡人善举彰显时代精神。大力塑造“包容开放、重信尚德、勤劳淳厚、自强向上”的张家口人文精神,以此影响人、教育人、激励人。

  4.以更高标准优化生态环境。在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生态指标设定的基础上,主动提标,使生态环境成为测评我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加分因素。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到2022年达到50%以上。抓好以“煤烟排放”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替代,使今后五年空气质量有大幅度提升,到2022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标准。

  各县区的创建任务,围绕《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城区测评体系》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

  五、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当前最紧迫最现实、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今年重点开展十大行动:

  1.城市规划提升行动。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做细专项规划,做好详规和修订性规划。实行“多规合一”,把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互融合,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广新局、各县区。)

  2.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和监管。加大城市道路机扫力度,控制城市扬尘。加强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公众活动场所等的净化美化,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脏乱差问题,消除死角和盲点。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创建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环境卫生执法力度,着力抓好市容市貌、“五小行业”、集贸市场和公共卫生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3.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科学管理,优化交通组织,改进指示系统,提升主要干道红绿灯的协调能力。完善标识标牌,合理施划标线,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停车行为。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合理调整公交车站点,清理整顿违法占道经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普及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4.城市广告整治行动。完善管理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商业牌匾、商业性广告和公益广告。集中治理现有户外广告,依法彻底清除城市建筑上的各类广告,集中清理庸俗、低俗、媚俗广告和其它“小广告”,清除城市“牛皮癣”。坚持疏堵结合,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便民广告栏,同时集中清理小区墙体、楼道、楼梯间小广告。坚决取缔和拆除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匾和沿街橱窗,杜绝各类私设乱建户外广告行为。重点对中心城区的主要商业区进行集中治理,打造一批牌匾广告示范街区。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渐建立公共广告资源公开拍卖出让机制,以资源换资金,实现户外广告的减量化、景观化、资源化。(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

  5.城市绿化提升行动。提升城市林木覆盖率,开展街道、庭院、小区绿化,建设环城风景区、城市郊野公园、环城林带。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做到四季见绿、三季有花,开展立体绿化、彩色绿化、多物种绿化、微地形绿化。(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美丽办、各县区)

  6.“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在城市、县城(城区)和乡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和旧厂房,清理垃圾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发展空间。(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各县区)

  7.美丽乡村创建行动。大力推进乡村“四美五改”(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全域规划,多规合一,把规划落实到村、到户、到每一条街道;加大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按照新样式建设和改造自己的民居;加快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专业村,打造农村新产业;加快新能源开发推广,着力构建低碳环保、绿色可循环的新能源利用体系;以教育培训的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建好新机制,用好涉农资金和奖补机制,加强长效管护。(牵头部门:市美丽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各县区。)

  8.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统筹各方力量,对闯红灯、乱刻乱画、乱停乱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乱堆杂物、排队加塞、宠物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依法管理城市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惩戒。在街头和媒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巡访劝导,使社会生活和公共交往中的不文明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组织引导。(牵头部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法工委、张家口日报社、张家口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9.文明社区创建行动。构建10分钟市民生活圈,方便市民购物、看病、健身等,对老旧生活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规范物业管理,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水平。整治社区卫生,维护社区秩序,加强社区协商,改善人居环境。开展法律、卫生、计生、家政和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组织特色社区文化活动,形成热爱社区的良好风尚和友善相助的人际关系,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年内各城区打造3个以上、各县打造2个以上达到省级文明社区以上标准的精品社区。(牵头部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

  10.奥运知识、国际礼仪普及和英语推广行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广大市民中普及奥运知识、国际礼仪,进行涉奥英语及一般会话培训,开展知识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冬奥组委张家口运行中心、市教育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张家口日报社、张家口广播电视台、各窗口单位、各县区)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与创建卫生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城市相统筹,成立指挥部,加强对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项工作部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全民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新格局。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系列专题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建立稳定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属财政予以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采取市场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财力物力支持。

  (四)加强督导,问责追究。市创城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激励评价机制,搞好协调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各县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件一件落实,一项一项完成。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测评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创建目标完成。

  (此件发至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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