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文明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20条》,明确了文明新标准,倡导了文明新风尚。
《市民文明行为规范20条》从讲究卫生、文明养犬、遵守秩序、维护环境、文明驾驶、语言文明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行为标准,涵盖了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为了使《市民文明行为规范20条》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宣传和落实,使广大市民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文明标准,市文明办提倡把责任心强、热心志愿服务的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志愿劝导员、文明交通志愿协管员,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同时呼吁市民利用曝光台、随手拍等形式,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促使每一位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文明有礼的张家口人。
附:
张家口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遛狗时及时清除粪便
3、不在公共场所不加掩饰地抠鼻孔、打喷嚏、剔牙
4、不在公共场所光膀子
5、不讲粗话脏话
6、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接听手机
7、不乱扔垃圾、乱倒污物
8、不攀折花木、踩踏草坪
9、不过分饮酒和劝酒
10、野炊后带走垃圾
11、有序排队不插队
12、行车礼让行人
13、乘坐公交车不抢上、不争座
14、不向车窗外抛物和吐痰
15、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乱鸣乱行
16、“吃相”要文雅,就餐要光盘
17、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喝倒彩
18、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和谎言
19、不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20、不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