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司法救助款情暖受助者

发表时间:2018-01-11 来源:

  1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人员赴怀安县法院,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发放了18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据介绍,2015年2月22日,当事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逆行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造成司机张某、 陈某及妻子李某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由张某车辆保险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张某妻子、 儿子共同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 但由于事故同时造成张某妻子残疾、 儿子受伤, 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无赔偿能力, 也无可执行财产。 事故受害者陈某夫妇死亡, 其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 双方父母年事已高, 失去劳动能力, 且因为事故造成精神异常,生活难以为继,故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依法给予事故受害者陈某、李某的女儿及双方父母司法救助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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