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月定为我市“慈善月”

发表时间:2018-03-26 来源:张家口晚报

  ■举全市之力共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对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突出特点和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市民怎样参加慈善活动等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实施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我市出台的第一个慈善方面的文件,突出了我市“特色”,重点围绕我市“三大历史任务”和“两份优异答卷”、“两区”建设、“绿色产业”等中心任务谋划慈善项目,开展慈善工作;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慈善事业与奥运名城、文明城市创建等紧密结合,培树慈善品牌、打造亮点等。同时,文件要求把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都要成立慈善总会,并有效开展活动;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和考核项目;建立慈善项目发布平台。引导慈善行为重点向教育、医疗、养老等薄弱环节发力,助力相关事业发展;鼓励设立慈善基金,引导设立关于扶贫、医疗、救助、环保、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基金,积极对接域内外慈善基金。在宣传和对外交流方面,要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等,并把每年的十月定为我市“慈善月”。

  近四年来,全市慈善捐款累计达到1.2亿多元,平均每年捐款约3000万元;捐物折合1亿多元;各类受益人数达32万余人次,在册的慈善组织发展到20多家,志愿者3.5万人以上。近年来,慈善行为的形式、慈善平台和类别等内容不断丰富。市民在参加活动时,需要注意首先选择参加注册的慈善组织或是审批过的慈善活动,这些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识别;要看慈善活动的内容、对象、主办单位和合作单位等,如果没有违法违规内容可以参加;可以要求组织方反馈所捐款物的使用情况;可看自己的意愿,想帮助哪些人和事,能帮助哪些人和事情,尽量通过正规的慈善平台来实施自己的慈善行为,确保您捐助的财务能够有效规范使用。 (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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