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怀来县一男子被拘五日

发表时间:2018-07-11 来源:张家口晚报

  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

  怀来县一男子被拘五日

  男子为博眼球在微信群中发布“6.25怀来县8号桥造成17人死亡”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7月3日,发布该虚假视频信息的侯某被怀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6月25日当日16时许,怀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6.25怀来县8号桥造成17人死亡”的视频信息在微信上广泛传播,该信息最早是某网民在一微信群中发布了,并在视频中声称事故造成17人死亡,随后该条视频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经警方核实,该事件真实情况为当天下午14时49分,在241省道怀来县永定河大桥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一金杯牌小型客车坠落桥下起火烧毁,造成一人死亡。

  鉴于影响恶劣,网安大队立即联手治安执法行动队展开调查,经查,信息发布者为38岁的怀来县桑园镇人侯某,当天他路过事发现场,录制了一段视频,道听途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17人死亡,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他便不负责任地将该信息编辑发布到了自己的好友群中,后被广泛传播。

  7月3日,发布虚假视频信息的违法行为人侯某被抓获,到案后的侯某如实陈述了自己为博取眼球,伪造事实真相,在微信群随意录制、发布“6.25怀来县8号桥造成17人死亡”虚假交通事故现场视频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怀来县公安局对其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当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利用微信等发布一些信息时,请尊重事实,公正客观,杜绝虚构造谣,否则,很可能因为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触犯法律。(李颖 李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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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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