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巩固提高整治成果,现将严厉打击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列入“散乱污”企业的煤栈,立即按照“三清”标准,清理场地存煤及煤炭加工机械设施、设备。县环保局、公安局将立即启动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对死灰复燃的煤栈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实施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清理存煤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和行政强制代履行措施。代履行费用由煤栈业主或实际控制人承担。 已关闭取缔到位,目前正在进行起底清理废渣的煤栈,限期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场地废渣彻底清理完毕。逾期,采取行政强制代履行措施。 全县砂石销售、存放点,特别是位于国省干道两侧砂石销售、存放点,立即按照“全覆盖、零裸露”的标准进行苫盖。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实施取缔。 对碘石烧制、小炼油、小塑料、小洗皮、小电镀等“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毁闭一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