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交警大队处罚首例违停四轮电动车

发表时间:2018-10-25 来源:信息早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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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1日上午,下花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温建国、王志强等在超市发执勤时发现超市发路口交通拥堵严重,多辆车辆连续鸣笛。民警立即上前疏导时发现,一辆紫白色四轮电动车违停在超市发十字路口处,由于当天是周日,来往机动车车流量大且商场购物人流集中,该车违停严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民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寻找四轮电动车驾驶人,交通秩序很快恢复正常。约十分钟后,民警在超市发商场找到该车驾驶人兰某。民警在责令兰某马上驶离的同时,现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该驾驶人兰某认错态度诚恳,并保证下不为例。

  民警提示:电瓶车以其价格低廉、耐用等优势,获得众多群众青睐。但随之而来的影响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也不可忽视,电动车违停同样是违法行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花园,离不开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自觉遵纪守法,从点滴做起,提升文明出行素质、摒弃交通陋习,共同构建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武东晓 通讯员 赵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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