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7起涉恶案件被宣判!33人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8-10-30 来源:张家口晚报

  我市法院对一批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33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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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怀来县、沽源县和阳原县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此次审判的案件包括桥西区刘某某等盗窃、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法侵占农用地案;宣化区张某等寻衅滋事案;万全区任某等故意伤害案;涿鹿县王某某等敲诈勒索案;怀来县杨某等故意伤害案;沽源县孙某某等寻衅滋事案;阳原县王某某、李某等聚众斗殴案。这些案件在一定区域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万全区的任某等故意伤害案中,任某等三人采用暴力手段欺压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先后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定,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与其2007年犯敲诈勒索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沽源县孙某某多次纠集其同伙在公共场所闹事,并任意损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三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两个月和三年。桥西区东窑子镇一村主任刘某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占农用地罪获刑七年。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把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舆论氛围。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继续严格公正司法,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王浩 潘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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