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涵养我们的城市文明二】个人权利伸张与公共利益维护并不相悖

发表时间:2018-12-26 来源:张家口日报

  个人权利伸张与公共利益维护并不相悖

  ——如何涵养我们的城市文明二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市民养犬行为做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范,此举引得不少市民的关注和支持。然而,期盼大力整治城市“狗患”的声音中,也有一些人认为规定的部分内容过于严苛,甚至还在小区业主群中大肆讨论怎样逃避监管。

  养不养犬确是个人权利,但如何养狗关乎市容环境和市民安全等公共利益。显然,在个人权利伸张和公共利益维护之间,一些人心中的“天平”并没有摆正。

  公民个体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个人权利”是符合道德法律规范和公共利益的权利,而非只为一己之私、不顾公序良俗的所谓“权利”。就拿养犬来说,如果每一位犬主都对自家犬只不加约束,不分时间场所任由犬只活动,那么市容环境和市民安全势必受到影响,矛盾凸显、管理混乱的情形下,公共利益受损,犬主的个人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不可能超脱社会关系独立存在,个人权利也只有在社会框架中才能得以实现。放在涵养城市文明的语境下,也是同理。只有每个人在城市生活中公平地获得安全、舒适的体验,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得以有效维护,城市文明才能实现永续发展。就这一点来说,从诸如乘坐交通工具霸座、侵占和毁坏公物、随意破坏公共环境等不文明行为中,都能看到行为失当者对个人权利的片面理解和对公共利益的忽视藐视。

  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公共空间也在日益扩展,人际交往间更需要强大有力的公共意识来规范自身行为、保障彼此权利。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在涵养城市文明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市民不仅“独善其身”,也在以自身行动努力“相善其群”。这也给我们以自省和带动,身处社会之中,应时刻谨记个人权利服从公共利益,更应以自身行动践行文明之义、捍卫公共利益。当然,这不仅需要个体之文明涟漪,更需要辅以相关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以及制度完善等进行配合,从而在公共意识提升中汇聚起更为广阔的文明大海。(王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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