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意识的养成离不开制度的约束
——如何涵养我们的城市文明三
常言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从古至今贯穿于整个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工作,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事准则,也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安全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看到不讲规矩、破坏规矩的现象发生——有人光天化日下“顺手拈花”、有人在动车上屡次霸座、有人无视禁烟标识“吞云吐雾”……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引人深思:为什么规则会被无视?这些人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将个人行为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对公序良俗缺乏敬畏之心,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这里面有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违反规则的代价还有待提高,缺少实质性的、足以让人警醒的处罚,使得一些人对规则缺乏敬畏感。
以各地屡屡曝光的“失控的外卖小哥”为例。从收益上看,外卖派送员每送一单可提成5至8元,而一旦因超时被投诉,就会被扣20元。核算后的派送员只能竭尽所能压缩时间、提高收益。而从违法成本上讲,目前多地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规行为处罚低、被查处概率小,因此派送员闯红灯的违规成本近乎为零。试想,如果将行人闯红灯、逆行等不守规则的行为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拘留、限时监禁的处罚,恐怕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会慎重考虑,不再为了蝇头小利而冲破规则底线。
人们对公共空间的不文明行为有多排斥,就对社会规则的呼喊有多强烈。当小男孩在经过斑马线,向等待的车辆鞠躬行礼时,引来无数人称赞,因为这样的行为更符合我们对文明社会的期待。但也要看到,建设法治社会不仅寄希望于“君子慎独”式的文明教化,也赖于制度化的管制约束。据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就拟将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霸座者”编织的一张越来越细密的法网,更是对其他各种堂而皇之不遵守社会规则行为敲响的警钟。
古语云“从善如登”,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在社会规则面前没有人是旁观者,我们必须尊重和呵护彼此的期待,共同遵守公共规则和公序良俗,不能因己一时痛快而突破底线,更不能凭个人诉求而无视规则。只有将违规之举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凝聚起文明的社会共识,让劣行收敛,让文明之花绽放。(张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