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2020-10-29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据介绍,《条例》已由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由5章48条组成,包括总则、城市容貌管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规范了管理体制,从政府职责到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责任作出规定;
    明确了城市市容管理制度,明确了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既汲取了我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也针对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顽疾,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管理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责任编辑:sunji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