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2018年,桥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杨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共欠杨某借款100万,自2018年9月起,王某每月偿还杨某6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桥东区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于2018年9月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然而王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经屡次催促无效后,杨某于2020年8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王某仍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王某因失信措施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只是一次性履行有困难,希望与杨某进行和解,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鉴于王某依约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解除对王某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将王某从失信名单中进行了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