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充电车位被占现象”(三) 各归其“位”需“多管齐下”

发表时间:2023-04-26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被占用,看似是小事,引起的连锁反应却不小,更体现着城市的管理水平。如何解决此类矛盾?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他们表示,让燃油车和电动汽车各归其“位”,需以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才能破局解难题。

  交警部门具有道路执法权,而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就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警对公共停车场内违停行为有执法权,只是在执法力度以及处罚措施方面,各地略有不同。

  “日常执法中,燃油车占用的也是‘车位’,且我市对这一行为尚未明文约束,因此我们也无法进行处罚,到了现场也只能劝导燃油车主离开。”市交警四大队民警李强说。今后,交警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同时提醒广大燃油车驾驶员,在停放车辆时要提前查看车位标识,如标有“充电专用”字样的车位,请勿驶入停放。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互配合,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引导,服务群众规范停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科长李金表示,针对燃油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该局在充电车位处设立了禁止占用的警示标志,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但由于党政机关办公人员及外来车辆较多,停车场内车位紧张,仍存在占用现象。该局将派专人加强管理,如发现被占用会及时联系燃油车主挪车,同时号召各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负责充电桩日常运维的国网交投(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捷靖表示,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交通枢纽和主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政企单位等区域充电桩全覆盖,但由于运维人员有限,主城区充电站无法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目前主要措施为:一方面,在公共停车场内设置印有“电动汽车充电位”标识的交通安全桩,提醒人们注意;另一方面,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充电车位被占,会及时电话通知燃油车主移走车辆。此外,在条件允许的电动汽车充电区域,专门设置电动汽车车牌识别装置,方便电动汽车停车充电。

  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指导科科长姚甲飞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规范停车是创城的重要方面,也是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针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现象,相关部门要增进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对不文明停车行为的反面曝光,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创建成效、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弘扬社会公德,不占用公共充电车位,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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