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法院失信惩戒案例

发表时间:2023-04-18 来源:张家口文明网

  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采取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成功执结了一件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了多年未能要回的欠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为被执行人冯某进行市内装修,因装修款未结清,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冯某限期向李某支付装修款7万余元,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冯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支付装修款,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23年年初,冯某急匆匆的跟法院联系,说自己急需乘坐高铁前往S市,但因为限制高消费无法买票,请求解除限消。执行法官对其之前推诿、搪塞、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法律事实进行说明,告诫其违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要求其先交付拖欠装修款至法院,才能为其解除失信、限消。冯某称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欠款,请求分期支付。法院通过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冯某分期支付方案,法院对其采用暂时解除限消的措施,让其能顺利前往S市。一月后,冯某如期将剩余案款缴纳至桥西法院,双方数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对于依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对其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进行限制。主要包含: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及以上坐席;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此外,出法律规定的限制外,对个人征信,银行存贷款都有较大影响。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珍惜个人信用,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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