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发布野生动物禁猎通告

发表时间:2023-07-19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张家口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近日,张家口市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通告规定,禁猎区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等,其中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绿化带、“三北”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禁猎区以内的区域全年禁猎,禁猎区以外的区域禁猎期为2023年至2033年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河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受法律法规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禁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捕猎夹、地弓、弩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红外夜视捕猎、机动车追捕、火攻、诱捕、烟熏、水灌、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捡蛋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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