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通报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3-15 来源:张家口发布

  3月14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张家口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赠品”同样是商品,出现问题应担责

  2023年6月,消费者在我市某家用电器销售店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商家同时赠送了一个保温杯。消费者使用时发现杯子不太保温,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商家认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洗衣机,只要洗衣机没有质量问题就行,保温杯作为赠品,不做退换处理。因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告知经营者,“赠品”同样是商品,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的。经过调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保温杯。

  案例二  退款余额如何算,谁违约来谁担责

  2023年9月,消费者通过电话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其7月份在我市某饭店充值3500元,使用了1000元后,因自身原因,希望商家退还卡内剩余款项。与饭店负责人联系后,负责人称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好,无法办理退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希望帮助协调退款。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饭店负责人称疫情以来,饭店经营状况一向不好,希望消费者可以继续消费,对于退款的诉求无法满足。经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饭店同意退款,但就退款数额双方出现分歧,消费者希望全额退还卡内剩余款项2500元,饭店方面则表示需要扣除充值赠送部分,因为当时消费者实际只支付了3000元,剩余500元为活动赠送。又经多次调解,最终消费者同意扣除赠送部分,饭店将剩余2000元退还了消费者。

  案例三  酒店单方把价涨,合同违约可赔偿

  2023年年初,消费者在某平台预定了主城区某酒店房间,并全额支付了房费,入住前却被电话告知需要额外再补交50元房费,否则将取消订单。消费者认为商家行为不合理,要求按原价入住。受理投诉后,辖区市场局工作人员马上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诉问题属实。酒店称因节日期间价格上涨,需要补足差价。工作人员告知酒店负责人,因为消费者已经支付了房费,即与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其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不能单方面随意涨价,如果单方面涨价则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调解和普法宣传,最终酒店按原价收取的消费者房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四  理发总监总缺席,合同目的谁保障

  2023年11月,消费者于2022年在某理发馆办理了总监剪发卡,办卡后因总监经常在外地,消费者总是无法与其约定合适时间提供剪发服务,现要求退还卡内剩余费用,商家不予退款。消费者请求辖区市场局帮助协调解决。市场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向该理发店了解了情况,该理发馆有普通剪发和总监剪发两种类型,消费者为了享受高品质办理的是更贵一些的总监剪发卡。因为提供该剪发服务的总监经常外出培训,和消费者的时间总是无法协调一致,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总监剪发卡的服务。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还剩余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五  儿童消费要适当,商家提示要跟上

  2023年6月,消费者的孩子(年满九周岁)独自到某文具店一次性消费近百元用于购买文具和玩具,消费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家长陪同下消费,因而认为孩子购物的行为无效,要求维权。受理投诉后,辖区市场局工作人员马上对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消费者的孩子确实花费100元购买了文具和玩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针对本案来看,消费者的孩子已满九周岁,在文具店的消费内容及金额尚在适当范围内,行为有效。经核实,整个购买过程中,商家未做任何推广或引导,属于孩子自主购物。工作人员一方面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督促商家整改,虽然此次消费未超出合理范围,但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商家也应尽到提醒义务。对于要求退款的诉求,由于购买的物品已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无法为其退款,消费者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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