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教育,罚款曝光,常态化管理!这种行为在张家口正专项整治中!

发表时间:2024-09-24 来源:中国文明网

  “车窗抛物”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却成为影响市容市貌、威胁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为加大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已于9月3日起全面展开“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随意向车窗外丢弃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开展,整治覆盖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重点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等渠道,按照"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教育处罚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首次违法批评教育,第二次违法教育的同时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乘车人处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此外,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动从9月3日持续至10月底,11月1日后将转入常态化管理。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向车窗抛物说“NO”,向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共建美丽、和谐、文明之城。(河山新闻记者 王松 通讯员 彭雪婷)

关于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

  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等渠道,按照 “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教育处罚一起” 的原则,对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首次违法批评教育,第二次违法教育的同时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法律依据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第9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对乘车人处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0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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