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张家口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7 来源:市发改委官网、幸福张家口

近日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充电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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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和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

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

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

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

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费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


对存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尽快由“充电时长+充电功率”收费模式

过渡到按充电电量计量

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

完成升级改造

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

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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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engshu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