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加力推动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张家口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张家口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张家口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张家口市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张家口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截至10月7日24时,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已兑现补贴资金5650.34万元,其中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609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717.85万元,家装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38.74万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84.75万元。汽车置换更新已通过初审1006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消费者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用完即止)。汽车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对消费者售出9月14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电暖气、空气能热泵)、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8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8类家电”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按摩椅(含按摩器)、电烤箱(含微波炉、空气炸锅)、料理机(含榨汁机、破壁机、豆浆机、绞肉机)、清洁器(含洗碗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等8小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鼓励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和旧家电以旧换新,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本次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家装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自住房装修改造(含局改、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对购买符合要求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7类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鼓励绿色消费,指导承办单位开列绿色产品、节能节水产品、智能化适老化产品清单,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建材)认证目录产品和节能节水产品。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在张家口市内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 B43854)标准要求。鼓励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号牌登记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相关部门完成资金使用核验后,可向承办单位拨付垫付资金。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