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底色”
也是一座城市最暖的“名片”
将文明因子根植心底
与文明同行
让城市更加靓丽
让生活更加舒适
《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学习践行《条例》中的规范与倡导,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张家口人。
今天带大家学习
《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内容
第十五条 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二)不损坏公用设施,不占用公共区域,不私接管线,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和他人车位,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四)从事房屋装修、开展家庭聚会等活动时,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五)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点为电动车安全充电,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六)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在社区中
每个人都是环境的
参与者、创造者、改造者
我们一同维护社区秩序
建设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