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文明行为促进条例》⑨|维护社区秩序,建设文明家园

发表时间:2024-12-20 来源: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底色”

也是一座城市最暖的“名片”

将文明因子根植心底

与文明同行

让城市更加靓丽

让生活更加舒适

  《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学习践行《条例》中的规范与倡导,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张家口人。

今天带大家学习

《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内容

  第十五条 在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二)不损坏公用设施,不占用公共区域,不私接管线,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和他人车位,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四)从事房屋装修、开展家庭聚会等活动时,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五)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点为电动车安全充电,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六)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在社区中

每个人都是环境的

参与者、创造者、改造者

我们一同维护社区秩序

建设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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