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安全!最高奖励100万元!@张家口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发表时间:2025-03-24 来源:张家口日报、张家口城市管理

张家口市出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日, 张家口市参照相关办法,推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举措,最高奖励达100万元,鼓励群众投身安全生产监督。

  举措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举报范围上,覆盖了张家口市辖区内各行业领域,无论是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还是日常生活相关的领域,只要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元至100万元(详见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为了让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安全生产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或“12350”热线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幸福张家口APP等举报

  奖金兑现流程明确, 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金发放单位应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同时, 受理举报部门将严密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违反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收集、制造有关证据,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奖励举措涵盖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煤矿、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房屋市政施工、市政运行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水利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火灾隐患等 21个领域的举报奖励标准,(具体细则可在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记者郭霞 通讯员 荣雪春 林得辉)

另外

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正式印发实施

《张家口市城乡燃气安全隐患

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共同筑牢我市燃气安全防线

《制度》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以下统称“举报人”)

都有权举报城镇燃气行业的

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制度》还明确了

各项举报的内容

包含9个主要方面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规充装或者销售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

  非法用工业丙烷瓶转充民用液化石油气和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

  非法经营液化气“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

  非法销售气源来历不明的“黑气”;

  擅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您发现以下燃气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市级燃气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0313-5913228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桥东区:0313-2225831

  桥西区:0313-5805900

  经开区:0313-4118028

  宣化区:0313-3380290

  万全区:0313-4265175

  崇礼区:0313-4612982

  下花园区:0313-5169818

  怀来县:0313-6233600

  张北县:0313-5228103

  康保县:0313-5551716

  尚义县:0313-4332224

  沽源县:0313-5829997

  怀安县:0313-7812457

  涿鹿县:0313-6586268

  阳原县:0313-7383912

  蔚县:0313-7017444

  赤城县:0313-6312597

  察北管理区:0313-5362975

  塞北管理区:0313-5754340

按照《制度》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将以

登记受理、核实调查

举报处置、信息反馈等流程

按规定进行受理

  “收到举报时,应及时、客观、准确登记举报内容,由市、县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情况,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市、县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转送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

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般在15日内完成

举报信息核实、查处完成后

市、县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及其相关成员单位

应当按照“一事一档”原则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逐一建立档案

责任编辑:fengshu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