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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文明社区测评工作方案

2016-11-08 来源:张家口文明网

  张文明办﹝2016﹞5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精神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按照《省级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拟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测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测评时间

  1、县(区):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1月10日,完成本辖区内文明社区的测评工作。

  2、市级: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24日,完成对各县区推荐文明社区的测评工作。

  二、测评内容

  文明社区测评的内容按照《省级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执行,主要包括:社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公共环境秩序、社区文明风尚、特色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2、实地考察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

  3、入户调查。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现场填写意见。

  4、随机街访。测评人员按照随机偶遇原则选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填答问卷。

  三、测评方式

  市文明办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区推荐申报的文明社区进行测评。

  1、县级测评:各县区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社区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在本辖区内公布,作为评选县级文明社区的年度依据;同时,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市推荐,进入申报市级文明社区的评选程序。

  2、市级测评:市文明办将对推荐上报的社区,组织市级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成绩统一排队,并在张家口文明网等市级媒体上公布,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社区的年度依据。

  3、名额申报:各县区推荐上报的社区数量为测评范围内社区总数的10%。

  四、测评范围

  1、各县(区)、管理区和经开区范围内,设有居民委员会建制的所有居民生活小区,包含部队、铁路、大学、国企等非市、县、区所属单位管理的居民社区。

  2、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规划区内,已改造完成的“城中村”,虽设有村民委员会建制,但已形成居民生活小区形态的。

  五、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把文明社区测评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有效地推动文明城市创建。

  2、精心组织。要按照《省级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要求,结合近期工作,科学谋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测评工作。在全面测评的同时,要逐条对照检查,边测评边整治,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为文明城市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3、及时申报。各县区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所辖社区的测评工作,按比例及时推荐上报文明社区的相关材料,未按时推荐上报影响全市工作进展的取消申报评选资格。

  张家口市文明办

  2016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z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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