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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企证照“二十三证合一”

2017-12-20 来源: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经过两个多月的摸索试行, 我市在原来“十二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十一项涉企证照纳入 “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市实行“二十三证合一”。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互认”,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业务协同。

  新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包括: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商务部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备案、 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二十三证合一”实行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方式,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 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 即可向各级审批局统一受理窗口提交 “一套材料”,并由审批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同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垂直部门,将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 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责任编辑: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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