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简报 > 工作提示> 正文

纯中医诊所开办条件进一步放宽

2018-03-16 来源:张家口晚报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今年起我市纯中医诊所开办条件进一步放宽,新开办的纯中医诊所可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拟开办诊所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提交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材料即可进行备案,并当场拿到由卫生部门发放的《中医诊所备案证》,当日便可施诊。

  据了解,以往开设一家中医诊所,需要诊所法人到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资格审批和登记,且审核手续繁杂,按照规定的工作日也需要几十天,有时因申请资料不全或诊所布局等原因,从登记开始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准许开业所需要的时间还可能更长。而从今年起,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县级卫生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纯中医”诊所。对于不适用《办法》、可以使用现代医疗技术(包括开具西药、输液)的“中医(综合)诊所”,仍然需要按照以往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人员资质、执行标准、适用法律等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个人开办纯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诊所一切行为需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及《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且不得从事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服务,也不可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并受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管。

  对于纯中医诊所而言,《办法》对诊室不再作面积上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卫生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的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对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这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民间中医人才通过考核的方式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具有行医资质,也可以申请开办中医备案诊所。(刘柱 赵海云 张佳佳)

责任编辑:sunjixiao
更多>>文明要闻
更多>>文明创建
图片新闻
更多>>公民道德
更多>>未成年人
更多>>志愿服务
张家口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hbzjkwmw@163.com
张家口新闻网提供技术支持 0313-2011753
冀ICP备1102247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