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简报 > 工作提示> 正文

张家口市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2018-06-07 来源:张家口日报

  我市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确保年底前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记者 阴英 通讯员 郭静娴 程涛

  日前,我市出台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监管机制。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建章立制 源头管控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19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将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交接等工作。市环保、卫计部门将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全面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全市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与市城洁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经中转单位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在经市城洁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间接签订处置合同,新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产生医废的当日与市城洁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落实集中处置。此外,我市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参与热情,收集各类举报隐患线索,并对重大贡献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集中处置 分类管理

  意见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同时,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贴明标签存放暂存点,并及时做好医疗废物院内交接登记、转运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防止其它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对于感染性、损伤性等日常医疗废物,确保点对点收集运输。对于医疗机构的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人体器官、动物尸体等积存医疗废物,将按照焚烧处置单位要求进行包装、转移至承接单位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全面防范环境风险。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县区定点收集中转单位或市城洁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项目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交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和交接登记要保存5年。同时,建立收集制度,落实上门收集工作,市城洁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所有类别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确保48小时内转运医疗废物。

  网络监控 确保效果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和集中处置单位,均要安装带有数据贮存、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电子磅秤和视频监控设施,磅秤计量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集中保存1个月。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定点收集中转任务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先行完成监控设施建设。市城洁医废处置中心将建设数据接收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原则建设智能监控系统,与环保、卫计部门视频联网,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远程网络监控体系。

责任编辑:sunjixiao
更多>>文明要闻
更多>>文明创建
图片新闻
更多>>公民道德
更多>>未成年人
更多>>志愿服务
张家口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hbzjkwmw@163.com
张家口新闻网提供技术支持 0313-2011753
冀ICP备1102247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