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咨询我市目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多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答。 截至今年4月1日, 张家口地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相同。 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179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18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 康保县、 沽源县、 尚义县、 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 赤城县执行16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和中班、 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