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项清理”行动中,市卫健委从危房改造、环境卫生清理、私搭乱建拆除、残垣断壁修复、旱厕整治、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六大方面分别制定卫生标准,为“大杂院清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危房改造方面,以市住建部门制定的改造标准严格实施;环境卫生方面,保持整洁、无垃圾、粪便、污迹、渣土等,墙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行为;私搭乱建方面,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对于院内其它人家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院落容貌的,予以拆除;对于大杂院残垣断壁,根据周边房屋的整体结构予以修复或拆除;旱厕整治方面,具备条件的改造为水冲厕所,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进行提升,并及时清淘、运输处理;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方面,具备条件的按要求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实行统一供水,院内雨水、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应入地排放,不得有明沟,做到上水入院、下水入地。 此外,市卫健委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县城及爱国卫生相关活动,在各县区、乡镇范围内推动大杂院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工作人员3万余人次,各类工程车辆近2.38万车次,清理各类垃圾5.2万余吨,清理老旧小区、大杂院、残垣断壁等821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