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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罚单

2022-09-0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8月25日,怀来县开出了全市新规实施后首张罚单。据悉,被处罚人多次违规在高层民用住宅楼公共楼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此有关部门向该车车主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罚款51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有群众举报,怀来县格林国际小区3号楼9层楼道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怀来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看到,该公共楼道停放着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经消防人员口头教育后,车主表示马上整改。此后,怀来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车主仍多次在公共楼道内,使用公共用电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7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8月25日,怀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当事人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其罚款510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起火,危害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国内多地发生了电动自行车在电梯或高层内起火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而在过去几年,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更是层出不穷。记者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这一处罚单是全市向电动自行车上楼开出的首张罚单。

责任编辑:yuanb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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